本文目录
一、供水管理制度和供水管理条例
供水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1.目的
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小区正常供水及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花园的供水管理。
3.内容
3.1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的管理。
3.1.1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检修人孔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启锁匙应得
到机电管理的许可。
3.1.2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二次,清洗单位应持有深圳市水务局
颁发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
,清洗后取水样送市卫生防疫检测站化验取证。
3.1.3水池(箱)内发现红虫或业户投诉水质有问题时,应及时查证,必要时取
水样送市卫生防疫检测站化验。
水质确实存在问题时,
二天内应组织对水池
(箱)
的清洗消毒。
3.1.4机电值班人员应每周一次巡视地下水池与屋顶水箱,发现水池(箱)漏水、盖锁损坏、液压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溢流管跑水等现象时,
应立即报告机电班长安排处理。
3.2水泵与管路的管理
3.2.1按《水泵维修保养规程》和《给水管路系统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水泵、阀门及管道。
3.2.2经常巡查供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抢修,杜绝浪费。
3.3停水的管理
3.3.1维修停水
3.3.1.1小区内供水管网、设施维修需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户,可采用
x在首层张贴栏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
3.3.1.2停水时间应尽是控制在
2小时以内,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停水。
3.3.1.3若停水时间超过2小时,应尽是安排在晚上12点以后进行,尽量减少停
水对业户带来的影响。
3.3.2非受控制停水市政供水部门因社会性事故向本系统停止供水,机电主管应主动向市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业户做解释,力争取得业户的谅解。
二、大同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和清洗消毒。没有能力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停止供水。
三、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肠道及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单位,负责学校二次供水配套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监测、计量、缴费等工作,负责学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与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水质监测,接收大家监督,确保让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备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第六条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第七条学校自行配备检测仪器,每天对供水设施巡查和对水质监测,同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
第八条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环境清洁工作,同时做好供水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第九条严格控制水质消毒效果,保证水质余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第十条水池周边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质要保证每日检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做好水质检测,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水质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饮水机、热水器设置专人管理,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二次。
第十三条确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遇有行业主管单位、学校停水的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院并在院网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工程,总务处必须参与设计方案的研究,有责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将设计方案提交总务处,竣工后总务处按方案参与验收。对未收到设计方案的工程项目,总务处不予参与验收,出现一切责任问题由工程负责部门负全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学校供水管网私接设备设施,否则以盗水盗电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章供管水员工配置原则
第十六条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供管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行业行政单位下发的健康证明(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定期体检、换证。
第十八条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实施作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第十九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为,学校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与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将依法追责,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甘肃省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农村自来水入户政策规定,根据《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来水按入户开户收费”之条款已于2002年修改执行。
甘肃省市区县按套入户收费750元,包括智能水表充值卡。农村按户入户通水每户收费500元收费,包括入户智能水表,充值卡一张。
五、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标准
1.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检测报告。
2.凡新建或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住宅楼,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卫生要求。
3.卫生制度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4.二次供水水箱材料及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壁材料坚固,不脱落,不得有有害物质向水中溶释。
5.二次供水设施周围无杂物堆放,不得饲养畜禽,水箱上不得堆放物品。
6.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光滑、无青苔、无淤泥、无杂物,有消毒浮球,水质清澈良好。
7.蓄水池密闭,设有安全标记,并有一定距离的卫生防护带。
8.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水箱有锁有盖,溢水管的出口有防护网罩,排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9.有专人进行水箱(池)的清洗、消毒工作,有完整的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清洗计划、清洗记录、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资料。
10.供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调离直接供管水的工作岗位。
11.清洗水箱所需工具、设备,工作人员工作时所用工作衣帽、雨鞋、手套等应定期消毒,符合卫生要求。